3048 谢觉哉 与舟励手札八通
LOT号 | 3048 | 作品名称 | 谢觉哉 与舟励手札八通 | ||
作者 | -- | 尺寸 | -- | 创作年代 | -- |
估价 | 180,000-300,000 | 成交价 | RMB -- | ||
材质 | 形制 | ||||
题识:1.致陈舟励信(是签请在刘英绵的来信上转去) 舟励同志:此是刘俊杰同志的刘英绵信,颇有牢骚。湘江学校曾设在刘家,那时我不在长沙,不知道。他说要我通知长沙市政府,谅其母还在原地址,望妥为照顾。谢觉哉。一九五二年八月八日。 2. (签于先烈李笏山传原稿上) 舟励同志:此是宁乡一位老者廖士宏先生写的。连同原信,送你处,请酌处。谢觉哉。一九五二年一月九日。 3.致舟励同志(转去郑权中信,并在信上签注了如下的话) 舟励同志:送去郑权中先生信,请收阅。湖南烈士很多,如定要一位五年以上的党员证明,恐有些是找不到的。汤翔同志因当年我未做下层工作,也许见过,没有认识。估计事不会不真。郑伯翔同志现虽尚不是党员,但郑于马变前後和我、郭亮、龚饮冰、李维埃等在一块工作,他现在内务部工作,我相信他的证明是可确的。要伯翔写一证明寄你处,请予接收。敬礼!谢觉哉。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九日。 4.致舟励同志。 刘英绵前信,谅已收到。刘的父,云是烈士。湘江学校设在识字岭,英绵信说即在他家。他误认我在他家住过。实则我到长沙工作时,学校已迁移到黄泥坡。刘献说当时事实。此人性颇急躁,云是遗腹子,年纪尚轻。你如不甚详细,要他写清告你。记得前信并没说他母亲住在那里。谢觉哉。一九五年二月廿七日。 5.再励:此人(刘英绵)初次来信,说我忘了他的父母,他母亲记得我在他家住(识字岭)的情形,不给解决,要来京找我。我回信告他:你母亲认错了人。不过湘江学校开招办在识字岭是实的。发牢骚就任他发罢!觉哉。一九五二年三月廿四日。上次刘信,字还写得好一点。 6.复长江日报。签注在长江日报来信上,退回。 长江日报读者来信部:鄂豫皖分团的问题,因我部无人参加,尚无法查询。是否先要王树声同志看看,连同他的检讨和原信一同发表,或先发表原信?仍由你处斟酌。请先征询下郑绍文部长意见,郑是总团的秘书长。谢觉哉。一九五二年二月十八日。 7.(签在复诉书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许英的调查报告,看到了。许又有个复诉书,送你府处理,并望将处理结果告我。许英说和我们同过事,也许是的,但我也记不起了。敬礼!谢觉哉。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二日。 8.邓洪同志:南城县武装部有个同志名匡梁,他设计了五种耕水田的机器,云已送农林厅是否有一试的价值?盼予注意。我不认识匡梁,但他有信给我,说他如给他试验的机会,愿和工人一起,决心完成任务!此告并颂健康!谢觉哉。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日。 题签:谢觉哉手札珍迹。京湘书屋藏。钤印:周文利印、京湘书屋 册页 水墨纸本 谢觉哉,“延安五老”(董必武、林伯渠、徐特立、谢觉哉、吴玉章)之一,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著名的学者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1884年出生于湖南宁乡,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他在中央苏区任内务部长时,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 谢氏书迹于世流传者,多类于此二册行狎书,其取法应在颜鲁公与王觉斯之间,十足的文人气与娴熟的字法、笔法相得益彰。此次上拍的两册谢觉哉先生书迹,来源可靠,分别为谢老与同事公函和教导子女的信札。 说明:一册八通九帧。 25×16cm×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