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96 明晚期 饕餮纹四方鼎式炉
LOT号 | 7696 | 作品名称 | 明晚期 饕餮纹四方鼎式炉 | ||
作者 | -- | 尺寸 | 高29.5cm;高38.7cm | 创作年代 | 明晚期 |
估价 | 1,200,000-1,500,000 | 成交价 | RMB -- | ||
材质 | 形制 | ||||
「大明宣德年制」六字楷书款 炉鼎式,宣德皇帝所定之铜炉样式,一类仿上古三代铜器,一类仿宋代诸窑款式典雅者,此炉即为前者中的上上佳品。 炉四面雷纹作地,颈部一周饰六组相望夔龙纹,腹中四面饕餮纹,纹饰鼓凸,面目骇人,单钩边线,线条清晰,平地出戟,棱角分明,器底起台,甚为罕见。腹下四兽首吞足,足上分饰两道弦纹,粗壮有力。兽面饱满,铸刻深峻,独角挺括,双眉紧锁,垂耳团卷,高目鼓凸,面首多处打挖,或勾勒线条,或描绘肌理,匠心独运,工艺繁复。 此炉附有明代原装紫檀底座及顶盖,一木整挖,起台起线,一面数折,工艺精湛。紫檀木在我国最早见载于西汉时崔豹所著的《古今注》中,后世多有所录。据明隆庆元年(1567)的《两浙南关榷事录》载,“紫檀每斤为银一钱,……紫檀每百斤税九钱……”,远高于包括黄花梨在内的其他硬木数倍以上。另据王世襄先生的《明式家具研究》记,紫檀木家具“直径或板宽在一尺(33 cm)以上的绝少,树身似很难高达五、六丈(16.7 m-20 m)”。此炉所配原座及顶盖,最长均在30 cm以上,用料极大,家具取材亦不常有。 此炉体型之巨,用铜之多,非一般平民家可负,又精雕细琢,规制极高,必是出身显赫,独据厅堂。此炉形制,可见于清代宫廷画作之上,为博古陈设器,但与此件拍品相较,则体型甚小。 重:13.4 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