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3 张维翰 致陈纪滢信札
LOT号 | 1573 | 作品名称 | 张维翰 致陈纪滢信札 | ||
作者 | -- | 尺寸 | -- | 创作年代 | -- |
估价 | 无底价 | 成交价 | RMB 2,300 | ||
材质 | 形制 | ||||
水墨纸本 一通一纸 作者简介:张维翰,字季勋,号莼沤,云南大关人,民国政治家、法学家。云南法政学堂毕业后,历任陆军第十九镇三十七协秘书,云南都督府秘书,云南省行政公署总务科长。1919年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选修宪法及市政等科。1928年6月任云南省政府委员兼外交部特派员。1939年6月任内政部政务次长。1947年12月当选为监察委员。1949年受聘于香港新亚书院,教授文史。1950年去台湾,历任台湾当局“监察院”副院长、代院长,国民党中央纪律委员会委员等职。晚年潜心学佛。1979年9月1日在台湾病逝。 上款人简介:上款“纪滢先生”即陈纪滢(1908-1997),作家。本名陈奇滢,笔名有滢、丑大哥、生人、影影、羁瀛等。河北安国人。1908年3月20日生。北平民国大学、哈尔滨政法大学夜间部毕业。1924年在北平《晨报》开始发表作品。20年代后期,曾在哈尔滨《国际协报》主办《蓓蕾》文艺周刊。1928年和孔罗荪共同发起成立“蓓蕾文艺社”,为形成东北作家群起了重要的作用。“九一八”事变后,离开哈尔滨去关内。曾任职邮政部、邮政储金汇业局,后任《大公报》记者、编辑、驻新疆特派员、驻苏联特派员,1932年到上海从事新闻工作与创作。1935年创办《大光报》。抗战期间,在武汉和重庆主编《大公报》副刊。被聘为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抗战胜利后,陈纪滢任哈尔滨市文化指导委员会主任。1948年当选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8月12日赴台。去台湾后任《中央日报》董事长、中国广播公司常务董事。1993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1997年5月22日辞世,享年90岁。 备注:监察院用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