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2 罗瑞卿 致冯基平、张明河信札
LOT号 | 1872 | 作品名称 | 罗瑞卿 致冯基平、张明河信札 | ||
作者 | -- | 尺寸 | -- | 创作年代 | -- |
估价 | 无底价 | 成交价 | RMB 8,050 | ||
材质 | 形制 | ||||
水墨纸本 一通一纸 作者简介:罗瑞卿,第一任公安部部长。四川南充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入黄浦军校武汉分校学习,1928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曾任闽西游击大队大队长,红四军团参谋长、支队党代表、纵队政委、师政委、军政委,第一军团政治保卫局局长。参加了漳州战役和中央苏区反“围剿”。曾获二等红星奖章。长征中任中央红军先遣队参谋长,陕甘支队第三纵队政治部主任。到陕北后,任红一方面军政治保卫局局长,陕北红军大学教育长。西安事变期间,协助周恩来开展工作。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抗日军政大学教育长、副校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主任。1944年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解放战争期间,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团参谋长,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副书记,晋察冀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晋察冀野战军政委,华北军区政治部主任兼第二兵团(后为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兵团)政委,参与指挥了正太、石家庄、太原等战役和新保安战斗,1949年7月至1949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公安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公安部部长(1949.10-1959.9),解放军公安军司令员兼政委,北京市公安局局长(1949.11-1953.8),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政法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秘书长,解放军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兼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第一、第二届国防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副主席。1965年受林彪诬陷,被解除领导职务。“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入狱。1977年复任中央军委秘书长。是中共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曾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上款人简介:上款 1.冯基平(1911-1983),奉天(今辽宁)法库人。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北京市副市长、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处书记、陕西省委常务书记、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兼政法委员会书记。 2.张明河(1912-1998),河南内乡县人。曾任解放军旅长,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962年因妻子控告强奸亲生女儿一案被撤消一切职务。 备注: 1.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用笺。 2.钤印:罗瑞卿印、冯基平印、张明河印 3.1951年10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