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6 吴宓致季平及西南师大诸领导信札 镜心
LOT号 | 1316 | 作品名称 | 吴宓致季平及西南师大诸领导信札 镜心 | ||
作者 | -- | 尺寸 | -- | 创作年代 | -- |
估价 | 160,000-300,000 | 成交价 | RMB 184,000 | ||
材质 | 水墨纸本 | 形制 | 镜心 | ||
印文:吴宓 1956四月二十九日,吴宓上。 季平同志请转西师共产党委员会诸位院长,及总务长、人事处李一丁处长同鉴: 邹兰芳到本院任职员(1953六月下旬)不满一月即病,而承给予八成工资,使其休息养病,至三年之久。日前(四月二十五日)在第九人民医院去世,后蒙拨给福利委员会第二季度补助金人民币一百五十元,为丧葬费,兼由总务处派向森松同志助宓营办丧葬各事(向同志一切熟悉深资得力)。□□□□,再三对宓慰问,无微不至。此□极厚极周之关怀与照顾,使邹兰芳与宓始终感激莫名,只有尽宓之余生,努力工作,□□以报党与人民于万一而已。四月二十六日之□□□邹兰芳后,□□□碑,此外诸事已完,休息一日,宓精神已复。自二十八日起,宓已如常工作,一切职务□会议□报告,宓皆参加。经济方面,得到150圆之补助金后,已无拮据与困难。其他亦无任何需求。只有一事,希望学校能赐于照顾,即在今后有机会时,将邹开桂(系邹兰芳之远房族侄,以“亲戚”身份,现充宓家中之工友,业已三年,1953年十月起)加以考察,量材录用,作为本院之一教学辅助人员或工友或其他单位(系科以外)之小职员。对于邹开桂之政治历史,宓可保证(去年已有信函保证)。其人实无家可归(父失业,继母不容),另无工作机会(北碚六区劳动科,已准予登记,有工作资格)。其人虽曾毕业高中,宓觉其学问程度实不足,又其身体亦不强,不能担任极粗重之劳动(如抬木料,抬滑竿,长年搬运重物),窃意似以小职员(庶务、公务、种植、出版、学生宿舍)及工友为最宜(系科工友颇适合)。其人过去品质不佳,习惯不好,但自1955七八月以来,确有进步,可以在党与学校组织下培养教育(关于其近来有进步一点,可征询孙培良先生)。邹开桂如在本院得到工作岗位(住其应有之工友宿舍,不再住宓之厨房内),彼每星期日或晚间空暇时,可为宓作室内洗地板,拭门窗,尤其宅外附近之清洁工作(宓一切可以自己做,只有此事需人做),兼顺便上街代购(某种,宓所不懂而自己不会买的)物。宓不愿雇佣男女工友(宓待人极宽厚,尤其在金钱上,然因感情作用,容易言语冲突),如能得邹开桂如上言之一点帮助(并不妨害他的公职,宓所需办止于此),则对宓便利实甚,而宓得到学校之最大照顾矣。专此表示感谢,并附作推荐与请求。又致 敬礼。 李一丁批示:吴宓要求我们用邹开桂之事,给季平同志经口头转告,他不用。李一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