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3 清中期 红木螭龙纹大画案
LOT号 | 6613 | 作品名称 | 清中期 红木螭龙纹大画案 | ||
作者 | -- | 尺寸 | 长178×120×83cm | 创作年代 | 清中期 |
估价 | 350,000-550,000 | 成交价 | RMB 402,500 | ||
材质 | 形制 | ||||
此件清中期雕龙大画案,宽178厘米,纵120厘米,高83厘米,桌案面积达到2.13平方米。在国内外各级博物馆的明清宫廷家具的收藏中这个宽度是极为罕见的。其木质坚硬,油性大,呈暗黄红色与腿部的红褐色,表面包浆完好亮丽,极富光滑感和透明感。面心板和边、腿都是使用心材,有纹理十分漂亮的山水纹、麦穗纹、蟹爪纹和“龙眼”。 此画案的桌面边缘为冰盘沿。桌面为攒柜装板结构,两拼的面心板各宽40厘米,长160厘米,山水纹亮丽,应是取自树龄在千年以上的树材。桌面的大边(长边框)、抹头(短边框)及中间的梁,宽大厚实,从木纹看也是取自单独一棵树材。面心板底部披细麻髹黑漆,做工非常工整严谨。 画案带束腰,束腰镶四至五块樱木装饰条。画案的桌面与腿的结合为包肩榫结构。每面的牙条与腿的相接处,安有两只镂空雕托角牙。在四条牙板与八只托角牙上,共雕有十六条精美的硬拐龙纹,四颗宝珠和云蝠纹,皆雕刻打磨得极为规整精细。粗达9.6厘米的四腿,为直腿内翻卷云纹马蹄。四腿木纹相似,取于一材,并有经过上色处理,符合宫廷家具部分上色处理的现象。这些装饰工艺之美,雕刻水准之高,符合了清代宫廷家具的特殊要求。 从形体特征和样式方面看,它是典型的清乾隆时期的作品。经过康熙和雍正时期的过渡,清乾隆时期的宫廷家具发展成熟。其在造型风格上与明式家具已有明显不同。在乾隆皇帝亲自参与设计下,其典型特征首先表现在造型更厚重,总体尺寸比明式家具要宽要大;与此相应,局部尺寸、部件用料也随之加大。清代的家具气势浑厚、造型非常稳定,张显皇家气派。清式家具在榫卯结构上承袭了明式家具的结构,充分发挥了插销挂榫的特点,技艺精良,一丝不苟。在乾隆之后的清宫家具,在花饰上有了新的种类,但繁敷有余,气概不足。 从清朝规制和制造使用的角度看,这样巨大的雕龙画案,绝非一般官宦允许制造和拥有使用,只能是皇宫或王府的主人用于书画大幅巨制。 备注:日本藏家旧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