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69 清“敕命之宝”背“家敦孝友”花钱一枚
LOT号 | 15569 | 作品名称 | 清“敕命之宝”背“家敦孝友”花钱一枚 | ||
作者 | -- | 尺寸 | -- | 创作年代 | -- |
估价 | 12,000-18,000 | 成交价 | RMB -- | ||
材质 | 形制 | ||||
清“敕命之宝”背“家敦孝友”花钱一枚,直径:58.6mm,贵州官炉铸造,上美品 明清对文武官员赐爵封赏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以上授诰命,称诰封。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封。清代诰命敕命由翰林院撰拟,经内阁大学士奏定之后,按品级填给。其文字采用满汉合壁书写,满文行款从左至右,汉文行款从右至左,合于中幅而书年月日。年月各按奉旨、奉诏日期书写。钤盖“制诰之宝”、“敕命之宝”。由此可知,“敕命之宝”民俗钱是六品以下官员受到封赏后而铸造。“敦”是督促、促进之意,“家敦”是督促家人。“孝友”是指结交友人以孝悌为重。康熙皇帝曾有十六条训令,其中包括: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整体上是褒奖官员敦促家人结交友人以孝悌为先,和睦为重。这四个字在当今创建和谐社会都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