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晓东
2006年5月27日,一场集中展现海上油画家创作实力的大型油画展在上海东外滩艺术中心推出,与其他油画展不同的是,此次参展的45位著名油画家的作品,全部实行了艺术真品登记制证制度,即每件参展的艺术品都带有“身份证”。此举动为艺术品的交易提供了保证,同时也惹来众多争议。
艺术品登记势在必行
全国首家艺术品登记中心于2005年的7月份在上海成立,真品登记制证制度是以国家产权局作品登记模式为蓝本,对艺术作品的内容、标题、局部细节等,经作者本人亲笔确认后,建立影像、文字等多种档案,并由国家版权部门备案,然后制作记载登记要素的登记证。目前已经有一些油画家如陈逸鸣、俞晓夫、王向明等一批国内著名画家的100多幅油画作品发放了艺术品原作鉴定证。许多收藏家和画廊对建立这样的登记制度也很感兴趣。
目前在国际上已经建立了多种艺术品登记制度。在英国,有两名警察研制出一种栅格标记法,并将其运用于被称为国际艺术品登记局的艺术档案中心。在与两百周年国庆的有关活动中,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了一个登记处,专门登记1914年以前所创作的绘画作品。艺术品登记中心提供聘用行业专家,结合计算机、新材料等尖端科技手段对艺术品进行鉴定,并配备专业化和科学严格的制证程序。
艺术品真品登记制证制度是目前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必行之路。在近几年内,中国的艺术品市场高速发展,同时伴随而来的是艺术品的赝品泛滥。比如齐白石、徐悲鸿的作品,各拍卖行成交的数量,竟然大大超过了储存的作品数量!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鉴定标准难于把握。鉴定专家对作品真伪的鉴定往往意见不一,如谢稚柳和徐邦达在张大千的仿石溪山水图的鉴定上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意见。解决书画作品作假、售假问题,可参考的办法是艺术品登记制度。它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鉴定难的问题,因为书画鉴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参考著录,尤其是历代名画载入画史,后人就很容易鉴别,鉴别不难了,造假、贩假就困难了。设立艺术品登记制度,能够保护原作者的知识产权。可以形成版权中心、艺术品持有者和制证中心三位一体的体系,向购买者迅速核查艺术品的真伪,从而防止伪品买卖。再者,一旦出现某位艺术家的某件艺术品真伪难辨的尴尬局面时,如果此艺术家的同类作品经过艺术品真品登记,那么,真品和艺术家本人的档案会相当完备,登记中心就可以提供基于原创艺术品登记数据图库的技术比对服务以供参考,从而解决鉴定问题。
艺术品登记定艺术品“身份”
艺术品登记制度在艺术市场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首先,保护知识产权,遏制赝品伪作的泛滥。在艺术品的鉴定中,过去的手段是由鉴定家或艺术家本人进行鉴定,艺术品登记中心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一个综合预防机制,为艺术原作建立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信息库,最终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其次,画家可以确认流散在社会上的自己的作品。再次,它将为购买者提供迅速核查艺术品真伪的途径,从而杜绝伪品买卖。可行的登记方法有若干种,在世的艺术家可以将其作品的真品证明书、作品照片和第一位购买者的姓名提交给一家登记中心。登记中心的组建和操作可以仿照汽车牌照的发放模式。艺术品持有人可以向艺术品登记中心提供一份该作品真实性证明的副本。艺术品登记制度是对当代艺术家的艺术品原作进行登记后输入档案库,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版权号,由于被登记的艺术品必须为原作,因此就不存在真假问题,只可能是真品,而出具的是艺术品原件登记证书。该作品的证明被记录并始终伴随作品,在买家之间转移。登记前为了确保作品的真实性,作品必须经过艺术家当面确认。同时,艺术家必须要填写两份法律承诺书,保证这是自己创作的作品。另一种方法是,艺术家在其作品上留下签名或识别标记,如加印用光谱中重原子色制作的密码。然后将有关艺术家识别标记的档案集中保管,这种方法的另一种方式是将艺术家在绘画作品中的指纹经化学处理而保存下来以供鉴别。
文化部出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第35条第三款提到:“允许成立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经营单位的认证机构,对于建立艺术品的实名登记制度,纪录艺术品的流通过程、抵制假画泛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分解政府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压力,利用认证机构的专家力量,使艺术品的市场监管更加专业化,避免因管理人员的经验、素质的限制使开展的打假活动流于形式,同时鼓励企业的规范经营和竞争,给消费者提供可靠的购买环境,这类认证机构的审批是严格的,准入条件很高,在全国范围内仅批准6-8家。”
登记与鉴定谁更权威
艺术品登记制度成立的原因,就在于要解决艺术市场中艺术品的真伪问题,艺术品登记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究竟如何,目前已成为业界和收藏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设立艺术品登记中心需要完备的管理体系,我国应向有关国家借鉴先进经验。艺术品登记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作品的真实性,但这并非绝对,只能作为参考,因为只通过画家本人这一条线来确定作品的真伪,形式过于单一,画家也有看走眼的时候;同时,只对在世的艺术家的作品登记,范围过于狭窄,这意味着收藏市场的大多数热门品种将被排除在登记对象之外;再者,只对现有的在社会上已有名气的艺术家的作品进行登记,而其他小名头的艺术家的作品就有可能不在登记之列,这样这些艺术家的作品就很难得到市场的认可。如果要对已过世的艺术家和古代艺术家的作品进行登记,则仍要传统鉴定家对其进行鉴定,仍然离不开传统鉴定。鉴定家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并不是每件艺术品都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如果出现鉴定、登记失误,那么艺术品登记的意义就有可能会打折。
艺术品登记能走多远
艺术品登记并不是新生事物,在国外已有案例可寻,但是如何做到与国内的艺术品市场结合,是一个长远的问题。在中国真正的收藏家是因为爱好而收藏,而并非是因为投资而收藏,收藏就要面对艺术品的真伪问题,也正因为有了真伪问题才使艺术品的收藏更有意义。对于大多数热门艺术品的鉴赏,不少收藏家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办法。他们并不信服所谓的艺术品登记制度,艺术品登记更不可能代替艺术品鉴定。而且名家作品一般价格比较高,收藏者如果想购买的话,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评估,收藏家不会仅凭一张登记证就花大价钱购买。更为重要的是,目前的艺术品登记所开具的身份证明只有十年,十年之后仍须登记,这也是许多收藏者所不能认同的。所以艺术品登记制度能否真正起作用,目前尚未知否。